生态环境部透露,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第一批督察进驻准备工作目前已基本就绪,待中央批准之后,将于近期启动新一轮督察。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6月2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介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有关情况。翟青透露,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即将启动。
据翟青介绍,从2019年开始,我国将利用三年的时间对被督察对象开展新一轮督察,再利用2022年一年的时间,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开展“回头看”。目前,第二轮第一批督察进驻的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待中央批准之后,将于近期启动新一轮督察。
此前,2019年5月15日,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工作结束,标志着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全部完成。第一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共受理群众举报21.2万余件,推动解决14万多件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立案处罚4万多家,罚款24.6亿元;立案侦查2303件,行政和刑事拘留2264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6月17日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简称《规定》)明确,中央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设立专职督察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等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翟青表示,《规定》在原督察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两级督察体制,中央一级、省一级。此外,《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三种督察方式,比如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回头看”。
《规定》强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包括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回头看”等;原则上在每届党的中央委员会任期内,应当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开展例行督察,并根据需要对督察整改情况实施“回头看”;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视情组织开展专项督察。这意味着中央环保督察长期化、常态化。
生态环境部此前已多次表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央企也纳入督察范围。“具体对部门、对中央企业的督察而言,也还是有一些不同。比如对中央企业而言,督察将会更多地关注其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是不是得到很好的落实,以及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情况如何。对部门而言,我们会更多地关注其在规章、政策、规划、标准等制定过程中,是不是贯彻落实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不是做到了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环保的关系。”翟青说。
同时,翟青也表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过程中会聚焦于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于“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坚决反对“一刀切”,具体在进驻之前会发布具体要求,要求坚决禁止紧急停工、紧急停业、紧急停产等这些简单、粗暴的方式。
此外,关于上市公司因污染问题被点名批评后情况仍未改善的问题,翟青表示,不管是什么样的企业,不管是多大规模的企业,只要是违反了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一定会得到严肃的查处。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重大问题都已通过正式程序向地方进行了移交移送,对问题整改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一定会盯住不放,以“钉钉子”的精神来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